政策背景與企業挑戰
2025年9月1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法釋〔2025〕12號(以下簡稱《解釋二》)正式施行,這是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實施以來勞動爭議領域最重磅的司法解釋。其首次明確混同用工責任劃分、在職競業限制效力、社保約定無效后果等六大核心議題,直接沖擊企業用工管理模式:
l 用工主體責任擴大:轉包、掛靠中的工傷賠償、關聯企業混同用工連帶責任如何規避?
l 合同管理風險陡增:二倍工資支付例外情形、無固定期限合同“假轉移”認定規則如何適用?
l 競業限制邊界收緊:未接觸商業秘密的競業條款是否無效?在職競業限制是否需支付補償?
l 社保爭議雙向清算:“自愿不繳社保”協議無效后,企業補繳能否追回已發補貼?
在此背景下,企業HR、法務及管理者亟須系統性掌握《解釋二》裁判規則,重構用工風險防控體系,避免因條款誤讀導致的高額賠償、行政處罰及聲譽損失。
核心解決企業HR的六大痛點
【《解釋二》條文深度解碼與風險預警】
l 逐條解讀勞動關系認定、合同訂立、競業限制、社保爭議等12項核心條款,結合最高院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,精準識別司法實踐中的高頻爭議點(如“假轉移”用工主體、競業限制范圍過寬)。
l 預判企業常見操作的法律后果:如混同用工未簽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風險、社保補貼返還的舉證要求等,提供合規操作清單。
【用工主體責任與勞動關系認定全流程實操】
l 轉包/掛靠用工:如何通過合同條款設計規避連帶責任?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證據鏈構建技巧。
l 混同用工管理:關聯企業交替用工時,勞動合同簽訂主體、工資支付、社保繳納的隔離方案,避免被認定為“共同責任”。
l 外國人用工:永久居留資格與工作許可的合規審查要點,外國企業代表處訴訟主體資格的風險防范。
【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保護體系搭建】
l 條款效力審查:如何界定“勞動者接觸商業秘密”?地域、期限、行業范圍的合理性設計(附模板條款)。
l 在職競業限制:無需支付補償的法律依據,與員工簽訂時的關鍵措辭及違約賠償計算標準。
l 爭議應對策略: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后,違約金與已支付補償返還的主張路徑,證據保全技巧(如新單位入職證明、客戶信息比對)。
【社保與特殊待遇爭議的雙向解決方案】
l 社保合規整改:“自愿不繳社保”協議無效后的補繳流程,已發補貼的返還訴訟要點(含工資條標注技巧)。
l 服務期違約賠償:特殊待遇(如落戶、住房補貼)的損失認定標準,已履行年限的折算方法,避免“全額賠償”風險。
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認定與應對】
l 精準把握仲裁/訴訟期間合同期滿、勞動者入職新單位、用人單位破產等6種法定情形,提供終止勞動合同的合規操作指引。
l 違法解除后工資損失的過錯分擔規則:如何舉證勞動者存在過錯以減輕賠償責任(如拒絕返崗、惡意拖延訴訟)。
【爭議解決全流程證據鏈構建】
l 從仲裁時效抗辯(仲裁階段未提出訴訟喪失權利)到新證據提交規則,手把手傳授勞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與證據突襲應對策略。
l 模擬庭審:通過真實案例演練混同用工、競業限制糾紛的庭審辯論技巧,提升企業勝訴率。
企業HR總監/經理、法務人員、合規管理者、工會負責人及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核心骨干。
—— 2025年企業用工合規必修課,助您精準把握《解釋二》實施后的法律邊界,構建勞動爭議“防火墻”!
(一)培訓內容
第一講:《解釋二》出臺背景與整體框架
一、立法背景與意義
1. 勞動爭議案件新趨勢(競業限制、社保糾紛等案件上升)
2. 與《解釋一》的銜接及司法實踐需求
二、核心原則與結構
1. 三大原則:穩就業與高質量發展結合、勞動者權益與企業發展平衡、公平性與差別化兼顧
2. 條文分類:勞動關系認定、合同訂立、競業限制、社保爭議等六大板塊
第二講:用工主體責任與勞動關系認定
案例導入:
案例1:關聯公司用工爭議
案例2:掛靠公司用工爭議
案例3:轉包公司用工爭議
案例4:未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用工爭議
案例5: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用工爭議
一、轉包、分包與掛靠中的用工責任范圍
承包人、被掛靠單位需支付勞動報酬、工傷保險待遇(即使無直接勞動關系)
典型案例:轉承包工程中工傷責任承擔
二、混同用工的勞動關系認定
有書面勞動合同:按合同約定確認勞動關系
無書面勞動合同:綜合用工管理、工作內容、工資支付、社保繳納等因素認定
關聯單位責任:可主張共同承擔勞動報酬、福利待遇(另有約定且勞動者同意的除外)
三、涉外國人勞動關系
外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:永久居留資格、工作許可+合法居留、按規定辦理手續
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訴訟主體資格
第三講: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規則
案例導入:
案例1: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卻不用賠償爭議(1)
案例2: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卻不用賠償爭議(2)
案例3: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爭議
案例4: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后終止爭議
案例5:非因勞動者原因變更簽約主體爭議
一、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
1. 例外情形: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未訂立合同(案例三)
2. 計算方式:按月計算,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
二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條件
1. “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”的具體情形
2. 非因勞動者原因變更簽約主體(“假轉移”)
3. 用人單位規避行為的法律后果
三、勞動合同期滿后的處理
1. 法定自動續延:醫療期、服務期、工會任期等情形
2. 期滿后繼續用工:一個月異議期內可終止,超期未異議視為原條件續訂
四、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保護
導入案例:
案例1:在職期間競業限制爭議
案例2:禁止范圍爭議
案例3:禁止區域爭議
案例4:禁止時長爭議
案例5:競爭限制協議變更爭議
一、競業限制的生效條件與范圍
1. 不生效情形;2. 范圍限制
二、在職期間競業限制義務
1. 條款效力;2. 違約責任
第四講:社會保險與特殊待遇爭議
導入案例:
案例1:無約定、未繳納爭議
案例2:無約定、少繳納爭議
案例3:有約定、未繳納爭議
案例4:有約定、少繳納爭議
案例5:提供特殊待遇后勞動者違約的爭議
一、社會保險繳納的強制性
1. 約定無效; 2、法律后果
二、特殊待遇與服務期
違約賠償責任
第五講:爭議解決與風險防范
導入案例:
案例1:仲裁/訴訟期間合同期滿爭議
案例2:勞動者入職新單位且拒不解除爭議
案例3:用人單位破產爭議
案例4:用人單位解散爭議
案例5:用人單位業務調整爭議
案例6: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爭議
案例7: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、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爭議
案例8:職業健康檢查爭議
案例9:仲裁時效爭議
案例10:違法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支付爭議
一、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
仲裁/訴訟期間合同期滿、勞動者入職新單位且拒不解除、用人單位破產/解散等
二、仲裁時效抗辯規則
仲裁階段未提出時效抗辯,訴訟中不得主張(新證據證明時效屆滿除外)
三、企業合規建議
用工管理:規范勞動合同訂立、避免混同用工、留存競業限制相關證據
爭議應對:違法解除的工資損失賠償、職業病體檢補正程序等
Q&A 提問與互動:課程回顧與總結
(二)培訓對象
各企事業單位領導、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分管人力副總及相關人員;企業人力資源部、法律事務部、風險管理部、紀檢部門等相關負責人;律師事務所律師、企業法律顧問;法律從業者等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黨群工作部、綜合管理部、人事部(處)、勞資部(處)、行政辦公室、財務部(處),各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及相關人員;各科研、院校從事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研究的專業人士;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。
備注:我中心推出體驗會員1.88萬元/年;本中心舉辦的人力六大模塊所有課程;不限人次;免學費;需交資料費280元/人(含授課講義、會議室場租)
(三)講課老師(注重實操授課,以實際到場為準)
趙天明老師:企業用工風險防控&人力資源管理資深專家;十六年人力資源管理及咨詢經驗|DDI認證講師;持有國家一/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師資質證書;全國人力資源創新大賽首席人力資源官獎;廣東省連續五屆人力資源先鋒“金人獎”;現任:廣東省人力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秘書長;現任:某上市集團(頭部娛樂性集團) 人力資源總監;曾任:統一集團中國區培訓經理 | 人力資源經理;曾任:廣東省人力資源協會組織專家委員會委員;曾任:廣東省經濟開發區政府性組織法委會委員。
付源泉老師:人力資源與勞動關系管理專家;20年企業人力資源和勞動關系管理實戰經驗;同濟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上海交通大學人力資源創新研修班,法國布雷斯特高等商學院DBA(在讀);上海交通大學、武漢大學、浙江大學、西安交大、南京大學、鄭州大學、江西財大、浙江師范大學等高校EDP特邀講師; 南京(高淳)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業導師;曾任:正泰集團 資深綜合管理經理;曾任:塔達希時裝(美國知名晚禮服品牌) | 人力資源總監;曾任:雅茗天地集團(臺資上市多品牌連鎖餐飲) | 人力資源高級總監;曾任:華彩咨詢集團 | 咨詢總監;擅長領域:勞動用工風險、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、績效薪酬體系、招聘甄選、人才培養、非人力資源的人力資源管理等。
任槿泓老師:AI辦公驅動與人力革新專家;12年人力資源企業管理實戰經驗;山東大學MBA;人力資源管理師、勞動關系協調師、職業生涯規劃師;國家高級培訓師;結構化思維認證講師、古賀報聯商認證講師;國際商學院演講賽演講導師;山培聯AI應用中心研究員;人工智能訓練師;擅長領域:會議管理、PPT制作、ai辦公應用、非人、人才盤點與梯隊建設、招聘面試、結構化思維、報聯商等。
(四)培訓時間和地點(每期培訓班第一天為全天報到日)
2025年8月12日至8月 16日青島市 2025年8月19日至8月22日銀川市
2025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呼和浩特市 2025年9月09日至9月13日貴陽市
2025年9月16日至9月19日蘭州市 2025年9月23日至9月27日重慶市
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5 日廣州市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01日濟南市
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5 日南寧市 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太原市
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9 日天津市 2025年12月09日至12月13日??谑?/span>
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杭州市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北京市
(五)會務費用及聯系方式
培訓費:3680元/人(含培訓費、資料講義、學習文具、培訓午餐。含:中國職業教育資格認證中心頒發的《人力資源管理師(高級)》、《薪酬管理師(高級)》或其它證書;獲得證書的學員信息統一錄入中國職業教育資格認證中心數據庫,全國聯網查詢。需辦理證書的學員,請提前將學歷證明、身份證及一寸證件照片發電子版至我中心,以便辦理證書使用。企業內部可憑此作為骨干員工,優秀員工,后備人才,內部評優與晉升的獎勵與依據)開具培訓費發票;如需安排住宿,會務組可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備注:10人以上可以商議指定時間與地點培訓。
聯系人:洪 飛 電話:010-63310502 13701262956(微信同號)
(六)費用繳納方式
報到時面交或提前匯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賬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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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 戶 行: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營業部
銀行帳號:0200 0496 0920 0534 301
培訓費增值稅發票統一由北京雷博斯企業管理咨詢中心開具并承辦。
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 北京雷博斯企業管理咨詢中心
抄送:上級主管部門、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各委員會、一處、二處、法律事務中心
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辦公室 二0二五年七月十九日印發
附件: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深度解讀與企業合規實戰培訓班報名回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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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備注 | □單住 □合住 □自行 | *參會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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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增值稅普通發票 □增值稅專用發票 | ||||||
□匯款 □現金 □刷卡 □培訓費 □咨詢費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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